十九大以来,武川县纪委监委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有轻微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开展诫勉谈话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采取的措施
一是统一制作了诫勉谈话文书格式,严格了审批程序;二是规范了工作流程,谈话前,谈话组必须提前制定具体谈话提纲、谈话方案以及安全预案;送达诫勉谈话通知书,载明诫勉谈话时间、地点、进行诫勉的事由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谈话结束后,要求被诫勉对象书写书面检查材料,并将开展诫勉谈话有关材料装订成卷,归档留存,同时将诫勉谈话情况抄送组织人事部门和诫勉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三是详尽掌握情况。开展诫勉谈话前,要求谈话组掌握被诫勉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务、性格特点、心理素质、身体状况以及主要家庭情况等必要信息。
二、取得的成效
十九大以来,武川县纪委监委从提醒、教育、爱护出发,充分利用第一种形态,对51名有轻微过错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帮助其提高了认识了、端正了态度,纠正了错误,切实汲取教训,牢固树立法纪意识,同时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组织处理,放下思想包袱,勇于担当,扎实工作。通过正确应用诫勉谈话措施,不仅教育了有问题的党员干部,而且起到了为广大党员干部“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导向作用,有效的净化了全县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