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8日,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股股长马富及股室成员李强二人去武川县川康淀粉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日常监督,中午工作结束后与下乡返回厂汉木台的哈乐镇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包明及其所员贾敏相遇。四人便同去厂汉木台天天旺饭店准备吃工作餐,落座后遇到前来就餐的川康淀粉公司负责人张某某,便并桌就餐,就餐场景被包明拍摄小视频后误发至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工作群,造成恶劣影响。饭后共计消费1084元,由川康淀粉公司负责人张某某支付。
2020年11月25日,县纪委监委给予马富、李强、贾敏三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包明政务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