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县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二)负责全县党的纪委检查工作,协助县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全县行政监察工作。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各科局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政府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纪条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五)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主要负责人,县直属企事业单位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作出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
(七)配合有关部门宣传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对忠于职守、勤政廉洁、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八)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九)调查研究县直表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笑、法规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规和有损利益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纪委和县直各部门纪检组长进行考核、并就任免事项提出意见,组织全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纪检监察业务学习、培训。
(十一)完成县委、政府和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国共产党武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为一级预算单位,下设事业单位财务不独立核算。
中国共产党武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中国共产党武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2个事业单位
人员基本情况,编制78人、实有73人、离退休11人。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中国共产党武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2 |
武川县纪委监委留置场所管理中心 |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
3 |
武川县纪委监委数据监察中心 |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40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66.41万元,增长23.5%,增加主要是由于对现有办案设备进行更新和升级,办案及巡察支出。
支出预算140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66.41万元,增长23.5%,增加主要是由于对现有办案设备进行更新和升级,办案及巡察支出。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4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00万元,占比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 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4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45万元,占比67.5%;项目支出455万元,占比32.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机构运转、办案设备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40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1182.9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17.65万元。主要用于 办案设备购置、人员工资发放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97.9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2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3、住房保障类7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3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40.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0.1万元。主要用于 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0 万元,增长0 %。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万元,增加11%;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0 万元,下降6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是由于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活动。
2、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万元,增加10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万元,增加100 %。主要是由于上年度接待都由县接待办负责。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0万元,增长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2万元,减少6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2万元,减少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8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万元,减少25%。主要是由于本部门因查办案件需要,由上级年中拨付办案工作经费购买办案车辆一辆,还一些专案经费里掺杂的一些车辆使用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0年,我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55万元,比上年增加111.56 万元,增长24.5 %。主要原因是增加办案设备购置费用。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末,共有车辆10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6辆、执法执勤2辆、其他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0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0个,公开绩效目标0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0%。
(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资金量不得低于预算批复资金的8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吉惠 联系电话:13074755316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8张表以总表形式上传,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以总表形式上传。(样式见自治区部门预算公开样式)
主办单位: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北街青城巷1号
备案号:蒙 ICP备 18002681号 邮政编码:01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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