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将《问责条例》《监察法》列入县纪委监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结合“主题党日”“党史教育”等活动,全面学习掌握《问责条例》和《监察法》内容。借助“主题党日”、“理论中心组学习”等活动,层层开展主题宣讲,大力宣传《问责条例》,通过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平台等推送,营造浓厚氛围,掀起学习热潮。在举办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时,由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就《问责条例》进行专题授课,提升实际操作水平。
二是细化问责办法。为进一步落实落细《问责条例》《监察法》,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脱贫攻坚执纪问责工作方案》《关于扫黑除恶深挖保护伞执纪问责实施意见》等各类问责办法,为更好地开展问责工作提供具体依据。
三是灵活开展问责。坚持“严”字当头,采取明察暗访与专项巡察相结合等方式,着力发现落实“两个责任”、 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供销合作社、粮食购销等专项工作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侵害群众利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根据问题性质及情节,灵活运用“四种形态”,精准实施党内问责工作,全面压紧压实“两个责任”。今年以来,因落实接诉即办工作不力问题约谈相关负责人3名,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不到位约谈党组织2名,因落实创城工作不力约谈主要负责人1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