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至10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04件次,处置反映问题线索212件,共立案53件,结案4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1人,其中:乡科级干部4人,一般干部18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19人。给予组织措施59人。采取留置措施4人,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3人,挽回经济损失87.27万元。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39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95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81.6%;第二种形态37人次,占15.5%;第三种形态4人次,占1.7%;第四种形态3人次,占1.3%。
案件监督管理室
2021年11月5日